中国足协原副主席李毓毅一审获刑11年 罚金100万

  2024年8月19日上午,中国足协主席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原副毅审对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毓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获刑上缴国库。年罚

  李毓毅被指控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金万区长、中国足协主席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原副毅审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李毓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获刑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年罚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金万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中国足协主席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万余元。

原副毅审